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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创业者、投资人股东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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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5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披露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华中院”)同意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参与预重整工作。近期公司收到金华中院下发的《通知书》((2021)浙07民诉前调1号),因公司未能在预重整期间及时提出预重整方案,且公司已于2022年5月24日被深交所终止上市,未能完成预重整目标。现决定终止公司的预重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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