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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1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布公告,经重庆协信远创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申请,法院裁定批准《重庆协信远创实业有限公司等三十家企业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重庆协信远创实业有限公司等三十家企业的重整程序。
2025年4月11日,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2025)粤01破申54号《决定书》、(2025)粤01破申54号《指定临时管理人决定书》,法院同意公司预重整,预重整期间为3个月。同时,指定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主办机构)、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作为联合体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2025年4月7日,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式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递交了重整申请材料,法院审查后接收了公司重整申请材料(案号:(2025)渝05破申224号)。公司重整申请材料被法院接收后,公司将继续依法依规推进重整相关工作。 公司重整申请是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尚存在不确定性。
保护破产企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依法办理破产案件、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细化企业破产欠薪保障的府院协作,提高办案效率,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商研究并制定了有关企业破产欠薪保障金垫付与追偿的操作规程,现予刊发。
2025年3月28日,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创亚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送达的《告知函》,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
2025年3月27日,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法院”)送达的(2025)鲁02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 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申请人海之盈(广州)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预重整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