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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2
4月11日,据重庆破产法庭获悉,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能投资产运营有限公司、重庆永荣矿业有限公司、重庆南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重庆能投商贸有限公司、重庆能投渝新能源有限公司、重庆天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天弘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物资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旗能电铝有限公司、重庆顺安爆破器材有限公司、重庆能投清洁能源有限公司、重庆云能发电有限公司、丰都县发电有限公司、重庆巴山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甘洛县工棚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16家企业以已具备破产原因但具有重整价值及可行性为由,分别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并同时提出预重整申请。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从该条可看出,债务人的重整标准比破产清算的标准要更宽,重整程序申请的实质要件比较宽松,达到破产界限时可以开始重整程序,没有达到破产界限,但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也可以开始重整程序。和解的启动标准与破产清算的标准完全相同。
目前,法院对上述企业的申请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在上述16家企业中,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重庆能投”)属于发债城投平台,由重庆市国资委100%直接控股,注册资本100亿,中诚信国际评级为AA+稳定。通过企业预警通查询截止2021年6月30日,重庆能投有息债务226.71亿,长期债务192.1亿,其中,银行借款7笔,融资租赁融资17笔,没有信托融资。该破产案件已经公示 。
除重庆能投外,剩余15家企业均为重庆当地国企,不是城投平台。本次申请破产是否成功,有待法院进一步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