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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乐丰精密五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2022-05-11

一、基本案情
1、债权人东莞市隆丰精密五金科技有限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乐丰公司进行破产重整
深圳乐丰精密五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丰公司”)成立于2003年1月6日,系一家台港澳法人独资企业,主营业务为精密五金模具制造及开发。受国家经济转型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影响,叠加疫情反复等原因,模具行业出现订单骤降、交易下滑的态势。由于行业整体不景气,乐丰公司现金流中断、融资途径匮乏等。2020年12月24日,债权人东莞市隆丰精密五金科技有限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乐丰公司进行破产重整,深圳中院依法受理并指定管理人。

2、乐丰公司严重资不抵债
经审查发现,乐丰公司经过20年的发展,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拥有比较完善的管理体系客户资源,客户资源包括比亚迪、大疆等国内外知名工厂。乐丰公司具备ISO14000和AITF16949体系认证,具有汽车工厂直接供货资质,现有员工近三十人,出货能力稳定。经管理人调查,乐丰公司财产仅为固定在租赁厂房内的机器设备及部分存货,评估价值为340余万元,清算价值为138万余元,一旦进入清算程序,由于部分设备为非标设备,不具备流通性,处置价值可能更低。而乐丰公司债权人近百名,负债金额高达1900万,严重资不抵债,且其中除两笔为实控人融资借款外,其余全部为上下游企业的经营性负债。

3、法院结合乐丰公司特点,指导管理人与乐丰公司高管确定重整投资人
重整期间,管理人对乐丰公司资产和财务情况进行了摸底,经审计和评估测算,乐丰公司模拟清算状态下的普通债权人的偿债率为0%。法院结合乐丰公司特点,指导管理人与乐丰公司高管一起前往其上下游企业及同类企业间、相关行业协会进行行业推介,最终遴选出三位意向投资人,并及时辅导意向投资人按照乐丰重整模式的特点提出重整投资方案。考虑到意向重整投资人的投资方式、金额和未来经营计划等因素,管理人设计了重整投资方案的评分标准,在债权人会议上现场由“债权人代表、管理人、债务人代表”共同组成遴选小组,对重整投资方案进行评分,以最高分确定重整投资人,最终投资金额也高出了设备评估价340万元。

4、管理人根据乐丰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重整计划草案并通过
2021年8月6日,管理人根据乐丰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重整计划草案,考虑到本案债权人的风险承受能力及债权形成原因,确定了“以3万元为限,低于3万元的全额清偿,高于3万元的按0.83%的比例清偿”的偿债方案,保证多数小额债权人的清偿率在80%以上,其中40名债权人受偿比例为100%。重整计划草案创新重整投资方式,结合行业交易特点,采用“商业承兑汇票”的方式接受重整投资人的出资。2021年9月1日提交债权人会议,普通债权人组表决同意的人数占出席该次债权人会议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人人数的96.25%,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占普通债权总额的79.32%;出资人组也通过了该方案。

二、裁判结果
深圳中院认为,乐丰公司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及资不抵债,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乐丰公司拥有较为稳定的商业合作伙伴,尚具备一定的经营能力,具有重整价值,同时,深圳乐丰及其唯一控股股东和主要债权人均同意其重整,故如能予以有效整合,通过重整恢复其持续经营能力,包括申请人在内的被申请人的债权人的利益将能获得更好地保护和实现,故被申请人深圳乐丰的重整具有可行性,裁定受理深圳乐丰精密五金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
重整期间,深圳中院指导管理人采用符合中小微企业特点的重整投资人招募方式,以“全网络公开+同行业推介”等多种路径,成功招募到上下游企业作为重整投资人。鉴于乐丰公司债权人人数众多、金额分散,故允许中小微企业根据其债务规模和结构进行相对公平的清偿。乐丰公司的重整计划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公平清偿原则,该案债权分组和表决情况,均符合企业破产法的表决规则,予以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三、典型意义
人民法院应当充分发挥重整“司法力”,找准痛点,科学甄别、依法保护有挽救价值的中小微企业,支持具备重整价值的中小微企业尽快摆脱困境、恢复活力。本案即是司法助力轻资产类中小微企业重整的创新实践样本。

(一)创新重整投资人遴选方式,增强中小微企业的社会资源“吸引力”
中小微企业是市场经济最活跃、创造价值最多的主体。但由于先天的资金实力、人员结构等原因,导致中小微企业重整“先天不足”,即大多数中小微企业不具备重整的专业能力和社会资源的吸引力。为吸引投资人参加重整,本案结合乐丰公司的法律能力、行业特点、债务结构等特点,灵活采取“行业推介+公开竞争”的招募方式,扩大潜在投资人范围,并以权重系统积分竞价的遴选重整投资人,最大程度地提高了潜在投资人的偿债资金规模及后续经营价值,最大限度保护了各方当事人的利益。

(二)“辅导”理念贯穿全案,为中小微企业重整提供“引导力”
深圳中院综合考虑企业特点、行业情况和法律专业意识薄弱等因素,在案件办理全过程中贯穿“法律释明”、“专业辅导”和“合法审查”相结合,从受理开始即指导乐丰公司依法采取法定路径重组债权债务,对内容较复杂的《重整计划草案》组织了债权人方案说明会,要求管理人采用PPT、图表等通俗易懂的方式释明重整计划,弥补了小微企业法律能力不足的缺陷,及时帮助暂时经营困难但救助有望的中小微企业提质增效,切实贯彻“六稳”“六保”政策。

(三)契合行业特点和交易惯例,为中小微企业重整提供“支撑力”
本案从尊重市场规律角度,分析乐丰公司的债务结构特点,发现其债权人多数为小额债权人,其自身抵御风险能力与乐丰公司一样较弱,故此设定债权分段受偿的偿债方案,最大化保障小额债权人获偿。同时,结合行业上下游交易中的汇票结算惯例,在重整方案中引入“现金清偿+汇票清偿”并行的方式清偿,一方面借力金融杠杆减轻重整投资人的现金投入,增强投资动力;另一方面,多元清偿方式也得到了债权人的认可接受,极大提高了债权人的清偿率。这些尊重小微企业运行规律的方式,极大的促成了乐丰公司的重整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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