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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法院发布破产和解两大典型案例

2022-05-13

近年来,苏州法院持续发挥破产审判挽救困境企业、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职能作用,积极运用破产重整、和解程序,盘活企业资产,帮助困境企业脱困再生。2022年5月10日上午,苏州破产法庭召开破产重整(和解)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2017-2021年度全市法院破产和解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以下是发布会中苏州法院破产和解两大典型案例。

某百货商店公司破产和解案


基本案情
某百货商店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经债权人申请,常熟法院于2020年5月11日裁定受理该公司破产清算。经调查了解,该公司在强制执行阶段多次公开拍卖而流拍,为确该公司资产顺利并高质量处置,法院指导管理人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召集股东大会,提议财产变价方案执行期间如二次流拍暂缓拍卖,并设置招募期。招募期间,法院多渠道联系包括国资在内的各招商平台,并通过政府招商职能部门组织的推介以扩大意向买受人群体范围,最终该公司综合体得以超出预期的价格成交。由于该公司资产拍卖价足以覆盖全部债务,为兼顾各方利益,经法院指导,管理人提议该司董事会召集股东讨论是否提起和解。2021年9月5日,股东大会高票通过了《关于申请和解并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议案》。2021年9月26日,该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高票通过了《和解协议(草案)》,所有债权人均获得了全额清偿,所有职工均得到了妥善安置。

典型意义
本案中,法院在企业破产资产处置中通过多渠道、多样化的商业资产宣传、推介和处置方式的“创新+探索”,实现破产企业资源释放和市场需求充分有序对接,优化资源配置,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本案亦系法院首例债务人资产处置后资大于债情形下研判如何推进破产程序的首次探索。经法院充分研判,并经管理人引导企业董事会、股东会通过决议,成功促成以和解方式实现债权人全额清偿、股东权益实现所得,化解职工、股东潜在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

某资源再生公司破产和解案


基本案情
某资源再生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其债权人申请向太仓法院申请该公司破产清算。2018年3月6日,太仓法院受理了该公司破产清算。经核查,虽然该公司符合破产宣告的条件,但如直接推进破产清算,则普通债权人的受偿比例仅有66%。该案所涉债权人牵涉甚广,处理不当,可能会引发社会矛盾。经多方沟通,最终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达成和解,通过分期付款方式对债权人进行100%清偿。2021年9月15日,太仓法院作出裁定,认可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的和解协议,终结该公司破产程序。

典型意义
本案中,法院向管理人明确职责,通过对管理人的有效监督和沟通,最终促成债务人和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法院经审查确认和解协议系各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尊重意思自治,认可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的和解协议,既增加了债权人的受偿率、挽救了债务人企业,对于之后的自行和解案件也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实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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