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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高院 | 陕西法院破产清算典型案例(2019-2021)

2022-05-21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法院破产清算典型案例(2019-2021)

一、大荔东府医院等三家企业破产清算案


【受理法院】大荔县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2017年9月5日,大荔县人民法院分别裁定受理大荔东府医院(以下简称东府医院)、大荔县文阳汽贸有限公司、大荔县东府医疗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大荔县人民法院委托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陕西瑞森律师事务所担任三家企业的管理人。管理人履职过程中,于2017年11月申请三家企业合并破产,经审查三家企业实际受法定代表人侯文阳一人控制,法人人格已高度混同,确系关联企业,为公平清理债权债务、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大荔县人民法院裁定三家公司实质合并破产重整。后发现三家企业资债差异悬殊,仅东府医院尚有资产,但亦存在大量的未付工程款等优先债权,客观上不具备重整条件,为确保债权人公平受偿,降低破产成本,大荔县人民法院决定终止三家企业破产重整程序,宣告三家企业进行合并破产清算。

【审理情况】

大荔县人民法院受理发现三家企业不具备重整成功的可能性后,适时调整思路,决定宣告三家企业实质合并破产清算,并及时组织相关利害关系人听证,充分保障债权人的知情权和异议权。2017年11月10日,大荔县人民法院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管理人制作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破产财产的管理及变价方案》。为了盘活东府医院企业资产,经指导管理人多渠道联络,中陕核健康医疗集团向管理人及法院表明了其接收东府医院的强烈意愿。2018年1月大荔县人民法院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实现资产处理收益1.31亿元。2018年4月,由中陕核健康医疗集团出资建立的公立非营利医院渭北中心医院在东府医院原址正式开业。2020年4月30日破产财产分配完结,2020年5月6日大荔县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典型意义】

该案系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案件。当关联企业之间存在法人人格高度混同、区分关联企业财产的成本过高、严重损害债权人公平清偿利益时,经破产管理人申请,人民法院对已进入破产程序的关联企业裁定实质合并破产。人民法院整个破产处置过程中,确保了民生保障的医疗主营业务的存续,使企业资产能够最大限度的发挥应有价值,实现原有医护人员无一人失业,就诊病人无一人受到影响,破产前后诊疗行为的无缝对接的良好效果。通过破产程序,引进具有三甲医院创办资质的投资人,两年后在当地又新办医疗机构一处,先后提供近500个就业岗位,不但推动了当地经济发展,更有效改善了当地老百姓的就医条件。

二、西安市粮油贸易公司破产清算案

【受理法院】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西安市粮油贸易公司(以下简称西安粮油公司)成立于1990年,原为西安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下属企业,已停业多年。公司部分资产权属、数目不清晰,账实不一致,职工房改房权属登记档案不完整。为保障职工生活,各类补贴一直由托管企业垫付。2019年,西安粮油公司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载明,注册资本164万元,资产9785740.78元,负债24041539.31元。在西安市国资委开展西安市国有“僵尸企业”市场化、法治化出清活动中,西安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及西安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对西安粮油公司依法实施破产清算。2020年12月16日,西安粮油公司向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2020年12月24日,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该申请。

【审理情况】

莲湖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协调建立了清算组与破产企业上级主管单位协调处理机制、管理人与破产企业职工代表互动沟通机制,采用现场办公推进会的方式解决破产案件办理过程中遇到的诸多历史遗留问题。针对职工安置、资产处置、社会维稳、费用承担及可能的风险问题,专题向国有企业上级主管单位进行了提示建议,协调国有企业上级主管单位书面承诺对职工及费用问题托底。积极争取清算组中相关职能单位的支持,协调解决了房产登记信息错误、人员社会化移交等清产核资、职工权益维护等历史遗留问题。2021年12月21日,根据清算组的申请,莲湖区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粮油公司破产,终结破产程序。

【典型意义】

该案为人民法院开通破产清算绿色通道,采用破产程序推动长期亏损、扭亏无望、严重资不抵债的“僵尸企业”出清的典型案例。通过该案的的依法高效审理,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做到快审快结,杜绝“程序空转”,终结了国有“僵尸企业”长期积累的各种矛盾,加快实现了市场出清,实现了破产制度促进企业优胜劣汰、推动市场要素和资源高效配置的重要作用。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创新工作方法,协调主管部门对破产企业进行职工保障政策兜底,推动有关职能部门聚焦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探索了一条行之有效的破产制度框架下综合解决国有“僵尸企业”诸多积弊矛盾的有效路径。

三、陕西延长石油漠源镁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
【受理法院】神木市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2010年,陕西延长石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与神木漠源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杨文义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6400万元的对价受让40%的股权后,神木漠源镁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名称为陕西延长石油漠源镁业有限责任公司(下文简称漠源镁业公司)。漠源镁业公司系神木市最早一批核准登记的金属镁和兰炭生产企业,因厂区塌陷自2012年停产停止经营。2018年12月,漠源镁业公司审计报告显示,截止2018年11月30日资产总额6429018.61元,负债总额150240465.69元,资产负债率2336.91%,已严重资不抵债。因陕西延长石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2011-2013年间向漠源镁业公司累计借款6940万元,故以债权人身份向神木市法院申请对漠源镁业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神木市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漠源镁业公司,并组织漠源镁业公司及其股东进行听证后,于2020年6月11日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

【审理情况】

针对漠源镁业公司划拨土地处理、企业职工社保处理、破产财产处置纳税、企业产能处置等敏感问题,神木市人民法院与国土部门、社保部门、税务部门及兰炭产能管理部门进行积极协商,在依法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基础上,对破产企业在相关事项的办理周期、办理流程等方面予以便宜处理,极大提高了破产案件的办理效率。经核算,漠源镁业公司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共计9612053.64元,可供分配财产总额分配于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费用2311054.98元、职工债权3996663.54元、第一次向普通债权人分配2912310.41元及第二次向普通债权人分配392024.74元,均已全部执行完毕。神木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23日裁定终结漠源镁业公司破产程序。

【典型意义】

该案系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案件,涉及多年停产欠付工资的职工、土地租赁方村民、国有企业控股股东等众多利益方,涉及职工权益保护、固废危废处理、生态环境修复、集体土地返还等民生保障问题。人民法院切实履行审判职能,审慎推进审理程序,积极协调政府各部门同向协力,历时17个月协助停业十多年的企业依法有序退出市场。通过破产清算程序,全额清偿职工债权近400万元,解决遗留十多年的职工工资问题;普通债权人公平受偿330多万元,多起久拖不决执行案件一并结案;清理塌陷厂房和损坏设备,妥善处理经营期危废固废,排除多年安全隐患;按操作规程拆除平整后,向村民交还土地100余亩,改善村容村貌;变现政府批准的兰炭产能指标,提升企业债务清偿率,促进产能再次有效利用。该案的圆满妥善处理,使各方利益充分保障、空置产能重新利用、生态环境有效改善。

四、陕西咸阳西郊国家粮食储备库等十家企业破产清算案

【受理法院】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陕西咸阳西郊国家粮食储备库、陕西秦稷粮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咸阳市西郊粮食储备库、泾阳县五家福粮油贸易经销有限责任公司、咸阳世纪粮油交易中心、咸阳国粮有限公司、陕西秦稷永诚粮油有限公司、咸阳秦汉粮食科技有限公司、陕西秦稷油脂贸易有限公司、咸阳秦汉面业有限公司等十家企业系粮食类关联企业(以下简称十家企业),由陕西咸阳西郊国家粮食储备库负责统一经营管理,在人员机构、业务经营、财务资产上交叉混同,形成整体性的综合经营实体,法人人格高度混同。截止2018年11月30日,该十家企业资产及债务合并计算,整体资产总额为11.07亿元,负债总额为13.59亿元,所有者权益-2.52亿元,资产负债率为122.76%。农业发展银行咸阳分行为其最大债权人,占到债权99%,2018年12月14日咸阳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咸企改发(2018)1号文件批复,同意启动陕西咸阳西郊国家粮食储备库及关联公司依法破产工作。十家企业向咸阳市中院申请合并破产清算。

【审理情况】

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发现,十家企业虽表面上为各自独立的企业法人,但陕西咸阳西郊国家粮食储备库是其他申请人的实际控制人,各企业在人员机构、业务经营、财务资产上交叉混同,法人人格高度混同。除陕西咸阳西郊国家粮食储备库外,其余申请人的财务资料不完整、不全面,无法就各关联企业成员财产进行合理区分,若硬性区分会造成区分成本过高,进而损害债权人公平清偿利益情形。故该案宜适用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方式进行审理。通过合并计算,整体资产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具备破产条件,于2018年12月9日裁定受理申请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依法指定清算组履行管理人职责。破产清算过程中,妥善解决了职工安置及退休人员养老统筹等问题,对资产进行公开拍卖,所涉粮库资产由中储粮竞买,所涉无证土地由泾河新城进行收储,资产处置完毕后进行了及时分配。2019年11月20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结破产清算程序。

【典型意义】

该案涉及金融债权人、企业职工、国有资产保护和粮食安全等多方利益问题。人民法院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功能,及时启动实质合并破产程序,通过破产清算促进不良市场主体有序退出,取得了良好效果。审理过程中,坚持职工安置优先,妥善解决了职工安置及退休人员养老统筹等问题;坚持精准分类施策,通过拍卖竞价实现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最大限度平衡各方利益,尽力实现金融债权;坚持推动府院联动,由不同地域政府部门协调解决了土地及涉税问题,由中储粮旗下公司竞买核心库区资产,既确保了国有资产不流失,又维护了当地社会稳定。人民法院整个审理过程,公正妥善平稳,无信访事件发生,实现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

五、陕西扶风汉唐旅行社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受理法院】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陕西扶风汉唐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唐旅行社)于2014年8月29日由扶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册成立,注册资本300万元。2018年9月宝鸡市扶风县人民法院将被申请人为汉唐旅行社的12件执行案件移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破产审查。经查明,前述12件案件执行标的(共计214581元,未包含利息及违约金、执行费)均未执行到位,且汉唐旅行社早已停止经营,已经资不抵债,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符合法定破产清算条件,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16日作出裁定,受理申请人李小龙对被申请人汉唐旅行社的破产清算申请。

【审理情况】

该案第一次召开债权人会议,即一次性完成了债权的核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及分配比例确定工作,12名债权人对债权报告及财产分配方案报告均签字同意。汉唐旅行社除仅有银行存款(旅游质量保证金)20万元外,已无任何资产,但因该款项属旅游局监管款项的特殊性,原执行法院一直未能成功扣划。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协调宝鸡市旅游局,于2018年12月24日将20万元本金及利息合计207511.67元扣划到账,在扣除诉讼费及管理人报酬等费用后及时进行了分配。2019年2月21日,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结陕西扶风汉唐旅行社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典型意义】

该案为执行转破产审查案件。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简化指定管理人程序并及时发布公告,使本应召开三次债权人会议的议程一次完成确认债权、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及分配比例等多项工作,极大减轻了当事人诉累。通过有效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积极协调市工商局、市税务局、市旅游局、银行四方协同用力,及时划拨案涉存款,实现清偿率87.71%。通过适用破产快速审理机制,人民法院高效化解多起执行案件,真正实现了“审理一案,化解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六、汉中市灯泡厂、汉中市晶江玻璃厂破产清算案

【受理法院】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汉中市灯泡厂、汉中市晶江玻璃厂(一套班子二块牌子)是隶属于汉中市汉台区轻工业总会的下属国有企业,企业职工706人,除15名留守人员外,其余全部下岗。汉中市灯泡厂始建于1970年,年生产能力为15-500W普通灯泡2000万只,年产值约1千万元,随着国家改革开放,高效节能灯取代普通灯泡,企业产品缺乏竞争力,1996年12月停产。汉中市晶江玻璃厂始建于1981年,1984年投产,主要生产产品为啤酒瓶和黑米酒瓶,因企业经营及环保等因素,1998年8月停产。截止2012年12月,两家企业账面资产合计2742万元,负债合计9094万元,总负债率331%。汉台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8月28日立案受理两家企业破产清算申请。

【审理情况】

经过历时近5年的不懈努力,汉台区人民法院先后组织召开政府各职能部门参加的会议100余次,对6省区的21户债权全额清收,与抵押权人分别协商并全部达成协议。用有限的资金解除财产抵押,最终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职工安置方案,由区政府协调免除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1300余万元,妥善处理有关土地界限界定、相邻纠纷、宗教问题化解、职工安置、企业资产处置等问题。同时通过公开拍卖处置财产变现67072151.44元,清偿抵押债权6户,对11户特别困难的个人债权,由区政府另筹措资金进行了安置。对无法联系的职工6人补偿金130630元,移交主管部门汉台区轻工业总会管理,并预留企业不可预见遗留问题处置费用38000元。2019年5月10日,汉中市汉台区审计局对汉中市灯泡厂、汉中市晶江玻璃厂破产管理人对破产企业的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确认破产资金收入真实、完整,破产清算资金支出真实、合规。破产财产分配完毕,清算工作结束后,汉台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17日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典型意义】

该案系人民法院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清理破产积案的典型案例,也是该市首例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审理办结的国有企业破产案件。两家破产企业停产近18年之久,很多职工去向不明,众多问题复杂交织,涉诉涉访事件高发。案件办理中,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指派政府各部门工作人员组成清算组,经人民法院指定担任破产管理人,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牵头协调各方各部门积极介入,全部解决了职工安置、养老保险补缴、解除劳动关系、破产财产处置、宗教问题化解等方面的所有遗留问题。该案审理历时5年,人民法院坚持不懈推进破产积案清理,稳步推进破产程序,依托府院联动机制,依法促进市场出清,维护职工权益,保障债权人利益,最大限度实现了公正妥善处理。

七、陕西乐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受理法院】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陕西乐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家科技公司)系2012年成立的国有性质的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于2017年9月停止营业。公司涉及多起诉讼,银行账户被冻结,存货被查封,香烟存货因存放时间过长已超过保质期,酒类存货数量大、名目杂,处置难度大,现金、存货、应交税金等账目混乱,债权债务关系记录与实际不符。乐家科技公司以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申请破产清算,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后于2020年10月27日依法裁定受理。

【审理情况】

案件办理过程中,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督促指导管理人在最大的限度内迅速完成了债权申报、债权申查、资产清收、存货处理及变现、召开债权人会议、财产分配等工作。建议管理人采取电子申报与现场申报相结合的模式进行债权申报,网络会议+现场会议的方式举行债权人会议,极大提升了案件推进效率。协调促使具有出资能力的大股东及其集团公司主动履行欠缴出资及连带认缴义务,共补缴出资800余万元。采取意向收购方报价方式,最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选定价格更高、变现方式更快的收购方完成对难以公开拍卖的品牌杂乱存货酒变价。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7日出具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自管理人实际接管企业至破产案件终结共计用时322天,债权清偿率高达86.09%。

【典型意义】

该案审理阶段处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为全力压缩办案周期,尽早使债权人得到清偿,人民法院积极采用网络平台,推进债权申报、债权人会议及线上表决、资产处理等事项线上、集约、高效办理,大大缩减了办案周期也降低了办案成本,审理时间较预期缩短三分之一。在确保程序公正的基础上,该案注重提高程序效率,取得了良好效果,得到了债权人、债务人各方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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