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咨询热线:13923849619       微信咨询

为创业者、投资人股东保驾护航

13923849619

长按复制微信号,去微信搜索添加

ST大洲:申请公司破产清算不被受理

2022-06-18

ST大洲6月16日公告,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口法院”)裁定不受理债权人林锦佳申请公司破产清算。

据悉,2022年4月20日,申请人林锦佳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海口法院申请对新大洲进行破产清算。

2022年6月16日,公司收到海口法院《民事裁定书》。海口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条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公司的注册地虽位于海南省海口市桂林洋开发区,但该地址已无人办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三条“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的规定,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二条“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应当由上市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即上市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院管辖”的规定,公司的住所地位于上海市,海口法院对本案并无管辖权。裁定如下:对林锦佳的破产清算申请,不予受理。


请您使用以下方式联系我们,我们将尽快给您回复,并为您提供最真诚的服务
咨询电话:139-2384-9619(同微信)
为企业提供破产清算、重整、和解、公司清算、并购重组、破产顾问等专项服务
为创业者、投资人股东保驾护航

微信公众号

Copyright © 2022 深圳市鼎新清算事务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豫ICP-452325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