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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船工贸申请破产清算被人民法院裁定受理

2022-06-28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4月18日作出(2022)京01破申13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北京中船工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在2022年6月27日为北京中船工贸有限公司指定管理人。

法院表示,北京中船工贸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2年8月11日前向其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北京中船工贸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北京中船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可以采用现场方式或者网络在线视频方式召开。为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减少人员密度,债权人需按照上述所列联系方式以邮寄、电子邮件等非现场方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会议以非现场方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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