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三亚中院”)送达的(2023)琼02破申4号、(2023)琼02破申9号、(2023)琼02破申10号、(2023)琼02破申11号、(2023)琼02破申12号、(2023)琼02破申13号、(2023)琼02破申14号《民事裁定书》及(2023)琼02破3号、(2023)琼02破4号、(2023)琼02破5号、(2023)琼02破6号、(2023)琼02破7号、(2023)琼02破8号、(2023)琼02破9号《决定书》,三亚中院裁定受理对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北京凯撒晟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凯撒体坛国际旅游服务控股有限公司、北京新华空港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凯撒同盛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凯撒易食控股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上述 7 家公司管理人。
三亚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但在重整事项推进过程中,仍存在重整计划表决未能通过,重整计划表决通过但未获得法院批准,以及重整计划获得法院批准后无法执行的可能,导致公司重整失败并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