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2日,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金科”)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2024)渝05破申129号及(2024)渝05破申130号《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及重庆金科的重整申请。
因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4年4月23日停牌一天,并自2024年4月24日复牌交易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除被受理重整外,公司不存在其他退市风险警示事项,重整完成后,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经核准后公司股票将恢复正常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