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重庆东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药业”)管理人转发的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2019)0101破5号之九《民事裁定书》。法院认为,东方药业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且无其他财产可供分配,准许管理人宣告东方药业破产并裁定终结东方药业破产程序的申请。法院裁定宣告东方药业破产并裁定终结东方药业破产程序。
公司作为东方药业重整投资人设立的实体公司重庆迪康中药制药有限公司,全面启动复工复产的工作计划,能否达到预期效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