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8 月 19 日,四川嘉寓收到《四川省什邡市人民法院通知书》[(2024)川 0682 破申 2 号],申请人重庆净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四川嘉寓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申请对四川嘉寓进行破产清算。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四川嘉寓众多到期债务正在执行或经强制执行未获清偿,且资产已抵押或被查封,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已经明显丧失清偿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的有关规定,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依法裁定被申请人四川嘉寓破产清算。
四川嘉寓营业收入金额较少,其被申请破产清算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