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获悉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安徽中旭环境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旭环境”)破产清算一案。
裁定内容:申请人钱士方以被申请人中旭环境不能清偿其到期债务且已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被申请人中旭环境进行破产清算。
因中旭环境进入破产清算阶段,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已经对所持中旭环境剩余股权按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利润总额的影响为-4,803.84 万元。除上述影响外,公司尚无法准确预计本次法院受理中旭环境破产清算事项对公司 2024 年度及未来年度利润、资产、负债、权益等造成的影响,最终影响金额以破产清算执行结果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同时,中旭环境破产清算事项并不影响公司依据判决结果继续向李万双对回购价款和业绩补偿款的主张和索赔。
公司作为中旭环境的股东,将积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确保公司合法权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