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11 月 8 日,河南力帆管理人收到济源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豫 9001 破 5 号之十四],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认为,破产清算期间,管理人对河南力帆资产、账册、印章等进行了接管,委托审计机构对账册进行了审计,委托评估机构对接管资产进行了评估,对职工债权进行了审查、公示,对申报的债权进行了审查、确认;债权人会议核查了债权,并表决通过了财产管理、变价及分配等方案。本院宣告河南力帆破产后,管理人对破产财产进行了拍卖,经六次拍卖均流拍。囿于市场行情及河南力帆破产财产特殊情况,现有财产变价存在一定困难,持续降价不能实现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当前无可供分配的财产。现破产清算主要工作已经结束,管理人申请终结河南力帆破产清算程序,并承诺继续履行职务,直至破产财产变价、分配
完毕,完成公司注销手续等,该申请符合《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
30 条规定精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
(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河南力帆新能源电动车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河南力帆自 2023 年 12 月 15 日进入破产程序后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其破产程序终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发展。河南力帆管理人将根据济源市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办理后续工商、税务注销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