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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4
2010年4月,赵女士入职深圳市汇银运达服饰有限公司(简称汇银公司),担任该公司职员。2012年,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郭伟伟要求下,赵女士无奈代郭伟伟持有汇银公司10%股权,受郭伟伟指派担任汇银公司法定代表人。2014年11月,赵女士从汇银公司离职。2015年1月,赵女士入职深圳市某投资有限公司,担任财务经理至今。
后汇银公司深陷债务纠纷,截止至2019年5月,该公司被多家法院执行的金额已超1.43亿元。2020年7月6日,赵女士因担任汇银公司法定代表人被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给赵女士的生活和出行造成很大的困扰,赵女士多次向郭伟伟要求注销其股东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郭伟伟却以各种理由拒绝办理。
赵女士经过多方咨询找到鼎新清算公司寻求帮助。鼎新清算公司刘律师在调取、查阅汇银公司工商档案内备案的公司章程后,发现汇银公司的营业期限早在2016年8月19日已届满,即向赵女士提交代理方案,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汇银公司,汇银公司已停业多年,负债逾一亿多元,早已资不抵债。通过强制清算程序,该公司最终将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在汇银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可解除对赵女士的失信人及限制高消费责任。后赵女士委托鼎新清算公司办理申请汇银公司强制清算事宜。
经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听证会审查,最终于2021年11月4日裁定受理申请人赵女士对汇银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待该公司经强制清算转入破产程序后,即可解除对赵女士担任汇银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执行责任。
鼎新清算公司评述:公民担任公司的股东或者法定代表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须慎之又慎,不可轻易接受他人的请托,擅自担任与自己没有实质关系的挂名股东或法定代表人。一旦该公司陷入债务纠纷,挂名股东将会承担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责任 将会被追加为债务人承担责任。挂名法定代表人会为该公司在其任法定代表人期间产生债务承担企业管理人责任,将会被法院列入失信人及限制高消费。企业经营者应依照公司法规定合法规范经营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