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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0
发布日期:2022-04-10
7月19日,全国首宗个人破产案诞生,深圳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结重整程序!
35岁的梁先生在前几年选择蓝牙耳机市场创业,在经营期间因经营问题以及新冠疫情的影响,分别向13家银行、网络贷款公司进行借贷,导致银行债务越背越多,形成债务累计约75万元,最终无力偿还全部债务。故于今年3月10日向深圳中院申请个人破产。
深圳中院经审理查明,认为梁先生在创业失败后很快找到工作,每月收入2万元,且有较强的偿债意愿,因此同意梁先生适用重整程序,与债权人重新协商制定一份分期还款计划,并不对其进行破产清算。
7月19日上午,梁先生收到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送达的裁定书,法院批准了他的个人破产申请。
根据深圳中院裁定生效的重整计划显示,在免除利息和滞纳金的情况下,梁先生将在三年内分期偿还全部本金。在此期间,除了每月用于全家四口人基本生活的7700元之外,梁先生承诺他的其他收入均用于偿还债务。如果他不能严格执行该计划,债权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对其进行破产清算。
根据羊城晚报报道:截至7月16日深圳破产法庭已收到个人破产申请615宗,7宗裁定进入破产程序。
而梁先生案为什么能成为全国个人破产第一案。深圳破产法庭庭长曹启选表示:其实首批裁定启动个人破产程序的5宗案件中,梁某某案的进度一开始不是最快的。但他本人及其家属十分积极配合法院和管理人的工作,特别是他提出的三年还清本金的重整方案诚意十足,债权人也接受。
个人破产制度,“基本精神是给‘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重新开始的机会。”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卫国曾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
如何理解“诚实而不幸”,深圳破产法庭庭长曹启选表示从以下几个角度判断:
第一,债务人创业失败,导致家庭背负了无法摆脱的沉重债务,这是创业者承担的市场风险;
第二,债务人所陈述的破产原因及破产经过,经过法院核查、管理人调查,证明是真实的,损失也是真实的,损失及支出与债务数额基本吻合;
第三,债务人破产申请被法院正式受理后,其依法参与破产程序,其家属也积极配合调查,保证了破产程序顺利进行,在这个期间债务人也积极遵守了限制消费行为的决定等《条例》规定的相关义务。
第四,债务人努力挣钱还债。创业失败后,且马上重新找了工作,没有试图通过“躺平”来逃债。尽力还债,是债务人诚实的一个重要体现。
特别要提到的是,多数债权人也发表了监督意见,认为债务人属于“诚实而不幸”的人,这是重整计划草案能够顺利通过的原因。
鼎新清算小结
申请个人破产等于不还钱吗?
不是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规定,自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之日起三年,为免除债务人未清偿债务的考察期限,债务人在考察期内应当继续履行法院作出的限制行为决定规定的义务,并履行债务人其他义务。违反规定的,法院可以决定延长考察期。有些债务则不得免除,比如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犯他人身体权或者生命权产生的损害赔偿金,基于法定身份关系产生的赡养费、抚养费和扶养费等(债权人自愿放弃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什么人可以申请个人破产?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规定,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法院会根据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类型的破产程序。
鼎新清算提醒债务人在申请个人破产时,应注意所负债务必须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所引起的债务,不能是由奢侈消费、过度投机、过度举债引起的债务。同时申报时不得有所隐瞒,应如实向法院申报债务,财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