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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破产免责制度?

2022-04-10

发布日期:2022-04-10

债务人经过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程序,依照条例规定履行了相关义务,且无破产欺诈行为的,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符合免责条件,依法裁定免除对未清偿债务的清偿责任。

但下列债务不属于破产清算免责范围,债务人在破产清算后还必须继续偿还:

1、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犯他人身体权或者生命权产生的损害赔偿金;

2、基于法定身份关系产生的赡养费、抚养费和扶养费等;

3、基于雇用关系产生的报酬请求权和预付金返还请求权;

4、债务人知悉而未记载于债权债务清册的债务,但债权人明知法院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除外;

5、恶意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损害赔偿金;

6、债务人所欠税款;

7、因违法或犯罪行为所欠的罚金类款项;

8、法律规定不得免除的其他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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