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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的所有财产都需要用来偿债吗?

2022-04-10

发布日期:2022-04-10

不是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为保障债务人及其所扶养人的基本生活及权利,为其保留的诸如债务人及其所扶养人生活、学习、医疗的必需品和合理费用等7项财产为豁免财产,这类财产不需要用于偿还债务。不过,上述项目规定的财产,价值较大、不用于清偿债务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不认定为豁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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