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债权人,我们很关心的一个问题就是如果自然人债务人所欠债务较多、资不抵债,其仅有的资产该如何分配偿还呢?接下来,我们就来看看相关的规定。
破产财产偿还顺序分为优先偿还与其他债务两大类。
第一类、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第二类、除去优先偿还债务后的余额,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债务人欠付的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和专属于人身赔偿部分的损害赔偿金。那么,什么叫“专属于人身赔偿部分的损害赔偿金”呢?
这里面我们需要简单说一下,其指的是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取得的赔偿义务人支付的财产。
2. 债务人所欠雇用人员的工资、社保、补偿金等。需要注意的是,欠缴的社保是指应当缴入雇用人员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
3.债务人所欠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例.债务人张某破产后,在其申报的众多普通破产债权中,与张某的兄长等近亲属,那么,这类人员可以参与获得清偿吗?根据规定,债务人的配偶以及前配偶、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以及成年子女不得在其他普通破产债权人未受完全清偿前,以普通债权人身份获得清偿。
5.因违法或者犯罪行为所欠的罚金类款项。需要注意的是,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债权的,按照比例分配。也就是说,如果我们作为普通破产债权处理,如果债务人所欠上述前3项债务较多,经过破产清算程序后,我们一分钱都得不到偿还的可能性也是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