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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曙光: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2 年-2024 年)

2022-06-23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2 年-2024 年)提议。公司表示,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公司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所占用的资金。

利润分配的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回报股东。

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和比例
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在公司当年盈利,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需要,且公司又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的情况下,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在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公司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在实际分红过程中具体所处的发展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认。

利润分配的条件
1、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当期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公司现金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4)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建固定资产或者其他经营性现金需求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2、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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