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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步森: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的整改

2022-07-01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步森股份”)于 2022 年 6月 2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2022〕61 号《关于对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书》)。
收到《决定书》后,公司董事会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立即对《决定书》中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深入分析,认真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分析查找问题原因,明确由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以及财务总监为整改责任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整改方案并逐项落实。

1、存在的问题
《决定书》指出“步森股份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披露《2021 年度业绩预告》,预计 2021 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700 万元至 2,700 万元。2022年 4 月 29 日,步森股份披露《2021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亏损 4,806,312.31 元,与《2021 年度业绩预告》差异较大,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2、整改措施
公司收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以上问题,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认真查找业绩预告出现差异的原因,以此次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为契机,进一步提高财务预测的准确性和信息披露的严谨性,并深刻反思公司在信息披露、财务核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严格落实整改措施,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具体措施如下:
(1)组织相关人员等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从思想上加强合规意识,提高责任意识,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的能力和水平打好基础。
(2)强化对财务人员专业能力的培训,提高基础会计核算水平,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加强对财务报告编制、对外提供和分析利用全过程的管理,落实责任制,确保定期报告合法合规、真实完整。对于未经审计的数据,本着谨慎性原则慎重披露。
(3)加强公司跨部门业务的沟通,对财务数据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及时与业务部门取得充分沟通,清晰准确反映业务实质,以提高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4)加强公司内部审计部对财务信息的审核,提高内部审计对财务信息进行审核的要求,责成内部审计重点审查业绩预测的依据和合理性,重点关注影响业绩预测准确性的重要事项,提升对财务信息的审计效果。
(5)加强公司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联系,对于存在不确定性的重要事项提前与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沟通交流,以提高业绩预测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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