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9日,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通知书》以及申请人广州众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众邦”)关于对公司的《重整及预重整申请书》,广州众邦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
2024年4月2日,法院出具(2023)粤05破申13号之一《决定书》和(2023)粤05破申13号《民事裁定书》,法院决定终结公司的预重整程序,裁定不予受理广州众邦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