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7日,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通知书》及债权人北京朝阳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送达的《关于申请法院对东方园林进行重整及预重整的通知》,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法院提交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的申请。
上述《通知书》不代表法院最终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或预重整申请,不代表公司进入重整或预重整程序。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启动预重整或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东园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