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股东对“有限责任”存在误解,有限责任是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也就是如果股东已经缴纳完其认缴出资,就无需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但是,仍有一些例外的情形,那么新股东们该怎么避坑呢?
宋明与朋友一起创办了小鹿公司,公司经营儿童玩具业务。注册资金500万。宋明认缴200万,2018年也足额缴纳了。几年后公司营收下降,欠了600万债务,宋明觉得自己已经缴足认缴资本,就没有再关心公司的债务情况。直到近期债权人找到他,要求对600万债务承担责任。宋明觉得,有限公司以出资为限承担责任,自己已实缴出资,怎么还有债权人连这个都不懂。
那么,有限公司股东实缴出资后,还需对债务承担责任吗?

债权人说,宋明虽足额实缴,但其他股东还没有缴纳认缴资本,公司仍有300万的注册资金未实缴。宋明听后更是不解,既然是其他股东没有缴纳注册资金,为什么债权人不去找他们要钱,反而找我?这不是欺负老实人吗。
鼎新清算刘常莹律师表示,公司成立后,公司注册资本未缴纳完的,应当由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宋明跟朋友一起创办了小鹿公司,是公司的发起人,且公司注册资本有300万未实缴,宋明应当对公司欠的600万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得知其中的利害关系后,宋明只好催促其他股东缴纳认缴资本。公司在创立之初,由于还没有利益冲突,创始人、股东都非常和气,一致想把公司做大做强,也不会太计较公司协议、章程的设计。一旦公司盈利良好或出现债务问题,再商讨协议就非常麻烦了,因此大家在创办公司最好做些功课,咨询专业人士审查股权协议。
一人代持股东公司,也需要对债务承担责任

还有一些股东听说股权代持是有效的,就帮公司其他股东代持股权,导致公司名义上就他一个股东。一旦公司负债,债权人就会找到他承担责任。且一人股东公司如果无法证明自己的财产独立与公司财产,需要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人公司股东,债权人找股东还钱,股东偿债后再找其他股东还钱,这无疑给自己增加了风险。
当然如果股东有信心把公司经营好,规避风险,一人股东在谈业务、与人合作、引入投资、提供担保等更为便利。这需要自己仔细衡量,不建议小白股东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