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好破产案件,用活破产重整制度,是化解企业债务风险、盘活市场存量资产的重要手段。郊区法院始终坚持“法治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打好破产案件办理“组合拳”,不断提升破产审判工作成效。
成立工作专班,助推案件进展。坚持把破产案件审判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持续做好破产审判团队建设、业务建设和目标考评,定期组织召开破产案件分析会、推进会,听取案件承办人审理进展情况,针对破产案件审理中所遇到的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建议和办结的时限要求,督促按期完成破产案件的集中清理和处置任务。
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办案水平。成立破产案件合议庭,并外派合议庭法官学习借鉴外地法院经验,提高办理破产案件能力。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结合具体案情,与破产案件管理人召开座谈会,围绕破产案件的未结原因、已采取措施、下一步计划等进行座谈交流。
注重府院联动,强化沟通协调。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优势,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反映破产案件审理中存在的梗阻,对暂时出现经营困难但具备经营条件和市场潜力的企业,依托政府帮扶、司法保障等机制,积极引导企业通过重组、和解等程序,尽快恢复生机、重返市场。
灵活资产处置,盘活企业资产。活用“执行转破产”“破产清算转重整”等程序,深入挖掘企业重整优势因素,切实保障企业持续经营动力。同时,淘汰落后产能,释放生产要素,依法使“僵尸企业”退出市场。今年以来,郊区法院共受理27件破产案件,已办结11件,其中实现重整和解1000万元以上的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