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中院“执破融合合议庭”于9月2日正式挂牌,负责办理本院执行终本及下级法院经申请执行人申请并依职权提级执行终本的执行转破产(清算、重整)、执行转强制清算案件。
“执破融合合议庭”采取“2+1+X”模式,即由2名清算与破产案件审判庭员额法官和1名执行部门员额法官组成,根据案件复杂程度从清破庭、执行局抽调若干名得力执行人员、法官助理、书记员办理辅助事务。有效实现执转破案件的筛查、甄别,当事人的破产释明、移送材料以及破产案件的立案、审查、审理等工作一体化办理,从而提升破产案件审理质效。
按照繁简分流优化资源配置的要求,执行法官负责“执转破”案件的甄别、筛选,并参与普通程序案件的审理,破产法官负责立案及破产案件的审理。执行阶段与破产审理阶段的财产查控、审计评估、财产处置等互通互认,助力审判、执行和破产三种程序的有序衔接。
成立“执破融合合议庭”是“执转破”工作机制的提档升级,是推进化解执行积案、加速“僵尸企业”出清的务实举措,是深入法治化优化本地区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一环。这对于更加精准地服务和救治危困企业,释放有限市场要素,优化社会资源配置有重要意义。中院清破庭和执行局将认真依法履行职责,能动发挥各自职能,持续深化协同合作,共筑司法保护企业的坚固“堤坝”。
接下来,株洲中院将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年”为契机,进一步推动“执转破”工作的深度和广度:一方面,通过鼓励基层法院法官赴中院跟班学习以及全流程指导基层法院办理破产案件,加强业务指导,提升破产审判队伍素质,打造“人员直通、职责直通、销案直通”的“执破融合+快审快结”株洲品牌;另一方面,依托“执破融合合议庭”,探索将债权人数超百户的纠纷移送破产审查,充分发挥“以破促执,以执助破”的优势叠加效应,实质化解执行积案难案,为实现市场主体的“挽救”或“出清”,推动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