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西藏新海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海新”)告知函,申请人王金福以新海新在多家法院涉案并未能按时清偿债务,且已寻找到有意向对被申请人进行重整的投资人为由向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堆龙法院”)申请对新海新预重整。后堆龙法院作出(2024)藏 0103 破申 8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申请人的预重整申请不予受理。申请人随后向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拉萨中院”)提起上诉,案号为(2024)藏 01 破终 3 号。
截止目前,上述预重整申请尚未被拉萨中院正式受理,新海新后续是否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新海新如后续实施重整程序,可能导致其在公司的股东权益发生调整,进而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