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19日,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债权人深圳市圆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圆漾”)送达的《告知函》,深圳圆漾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已严重资不抵债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沙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同时申请先行启动预重整程序。
2024年3月13日,公司收到长沙中院下发的(2024)湘01破申19号之二《通知书》,长沙中院准许申请人深圳圆漾对公司的预重整申请。2024年9月30日,公司收到长沙中院送达的(2024)湘01破申19号《民事裁定书》,长沙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深圳圆漾对公司的重整申请。长沙中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