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6日,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债权人北京鹏元兴达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申请人”)送达的《关于申请法院对东易日盛进行重整及预重整的告知函》,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交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的申请。同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通知书》,通知公司被申请重整及预重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启动预重整或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