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环境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好的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竞争力。福州法院锚定建设一流营商环境目标,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安商护商,市场化营商环境兴商活商,国际化营商环境聚商联商,便利化营商环境惠商暖商,在工作中形成了一批示范性强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为深入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强市战略写下生动实践注脚。
5月9日,福州中院发布《福州法院2024年度优化营商环境白皮书》暨典型案例。其中涉及破产清算的案例:某泰股份、江西子公司协同重整案
案例主要内容:某泰股份2003年上市,但近年来持续亏损,深陷债务危机。2024年3月,福州中院收到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如果终止上市,某泰股份第一股东是国企,将面临百亿投资损失。在法院的召集下,债务人、主要债权人、清算组等达成共识,开展破产重整各项工作,形成“剥离亏损业务+保留盈利主业+引入增量业务”的重整预案。同时为保住核心产业,某泰股份与江西子公司协同重整,统筹运用偿债资源。2024年12月23日,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高票通过,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12月31日,福州中院裁定确认某泰股份重整计划执行完毕。该案从受理重整申请到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仅用时31天,自批准重整计划到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仅用时8天。典型意义:破产审判关系到困境企业重整救治、经营主体新陈代谢、经济发展转型升级,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案是福州地区首例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重整案、首例许可债务人在预重整期间实施共益债融资的案件、首例跨省协调关联企业非实质合并破产案件管辖权的案件。案件重整用时短、效果好,是福州中院首创“1231”机制的再次生动体现,为上市公司市场化、法治化重整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范例,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该案重整安置职工1342人,保留约2000个就业岗位,挽救国有资产110.12亿元,消弭一场社会风险,实现从破产到重生,让破产企业迸发出新的转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