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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0
发布日期:2022-04-10
【受理法院】椒江区人民法院
【管理人】浙江中永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基本案情】
被申请人郭某法于2012年被查出喉癌,并因手术、化疗等负债。本案中,申请人台州市椒江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和另一债权人台州市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对郭某法的债权,均为郭某法为第三人担保承担担保责任产生。虽然郭某法始终以积极的态度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终因自身经济能力和身体状况等原因无力偿还债务。
【审理情况】
椒江法院在个人债务清理制度出台后,第一时间将该案由执行程序转为个人债务清理程序,于2019年10月8日根据台州市椒江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郭某法债务清理一案,并于2019年10月24日指定浙江中永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该案管理人。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对申报的债权登记造册,并逐一进行了审查,编制了债权审核表,确认的债权共2户,即台州市椒江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和台州市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确认的债权金额合计为5522383元。管理人于2019年11月13日召开郭某法个人债务听证会。经管理人调查,郭某法系某医院退休职工,每月有7300元左右退休金,由于身患喉癌,每月需花去医药费2500元左右,且所确认的两笔债权除郭某法外仍有其他担保人,由此,郭某法提出了个人债务整理计划,希望能够按计划偿还债务。听证会后,经管理人多次协调沟通,债权人台州市椒江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和台州市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一致同意债务人郭某法提出的个人债务整理计划,郭某法拟清偿债务的金额为315600元。三方于2019年12月24日签订了郭某法个人债务整理协议,由管理人监督郭某法个人债务整理计划执行。目前债务整理计划仍在进行中,整个债务整理计划将持续五年。
【典型意义】
该案是椒江法院第一个成功进行个人债务整理计划的个人债务清理案件,对探索个人债务清理制度有典型意义。台州两级法院在提炼总结多年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全国首个专门针对个人债务清理的工作规程——《执行程序转个人债务清理程序审理规程(暂行)》,建立强制执行程序与债务清理程序衔接机制。对于诚信却不幸的债务人而言,个人债务清理制度可以帮助其摆脱过度负债的困境,重新规划工作与生活;对于法院来说,个人债务清理有助于理清被执行人的债务与财产情况,破解执行难,也能进一步畅通“执行不能”案件的退出渠道;对于债权人而言,通过个人债务清理程序可以防止债务人转移、隐匿财产,惩罚不诚信债务人,从而有效化解久拖不决的债务纠纷对社会造成的风险和隐患,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释放社会经济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