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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25日,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决定书》,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 2024年10月24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2023)藏01破申4号《决定书》,法院决定对公司预重整延期1个月,即2024年10月26日延长至2024年11月25日。
2024年 10 月 23 日,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2024)吉01破申41号《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新疆盛东商贸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
近日,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弘业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弘业”)收到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2)苏06破3号之四《民事裁定书》。
2024年10月21日,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2024)京01破申89号《民事裁定书》及(2024)京01破540号《决定书》,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债权人北京新影联影业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
“跟朋友一起开了灯具公司,投了300万元进去,他投了200万,一年后公司账上只盈利10万,朋友就想打退堂鼓,借口说急用钱,想抽走投入的200万”李凯表示,对于朋友的这种行为他是万万不能接受的。几经协商后朋友最终还是抽走了160万。公司只剩李凯一人,支撑3年后也倒闭了,自己投入的300万打了水漂。
2024年10月21日,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口中院”)送达的通知书以及申请人三亚凯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的申请书,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海口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