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翡翠航空破产清算案

2022-02-23

2004年至2005年期间,因国家鼓励民营资本投资民航,民营航空纷纷成立,中国民航运输进入了多元化时代,经历十数年的大浪淘沙,有的民营航空公司存活下来,如春秋航空已经稳步发展;有的还在努力奋斗,如奥凯航空;有的已经消亡,如翡翠国际货运航空、鹰联航空、东星航空。

翡翠航空公司于2004年12月6日经商务部批准,2004年12月15日经深圳市工商局登记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3000万美元,股东为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51%)、德国汉莎货运航空公司(持股比例25%)和德国投资与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4%)。公司主营业务为国际货物运输,运营6架波音747-400ERF型超远程货运飞机,经营国际货运航线30余条。

翡翠航空成立之初,飞机出去时满仓的中国商品,返程则带回德国货物满载而归。然而,随着市场疲软,行情突变:先是往返货机通常只能装到半仓,到2011年,已经基本无货可运。截至2012年1月31日,翡翠航空总负债43.87亿元,其中银行负债34.5亿元,多数贷款来自中行,建行也有少量债权,股东负债3.45亿元,经营性负债5.92亿元(包括抵押给中国银行的3架飞机,每架飞机欠租金225万美元,3架飞机共欠租金625万美元)。2013年3月,翡翠航空清算组以翡翠航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负债率为263,9%,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深圳中院申请翡翠航空破产清算。2013年9月17日,深圳中院裁定受理翡翠航空清算组的破产清算,并指定管理人接管。

在破产清算过程中,深圳中院先后确认破产债权4605681638.16元,包括劳动债权、税款债权、担保债权和普通债权,其中境外债权33笔,占债权总额26%。根据管理人调查,翡翠航空公司主要资产为3架波音747-400ERF飞机及其发动机,评估市值1549630000元,该三架飞机及其发动机均已抵押给中国银行深圳分行。根据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于2014年1月10日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13年9月17日,翡翠航空公司资产总额为1744182102.75元,负债总额为4711601772.67元,净资产为-2967419669.92元,已严重资不抵债。经管理人申请,2014年12月1日,深圳中院依法裁定宣告翡翠航空破产,该案进入财产处置阶段。

2015年10月26日,深圳中院摇珠选定了拍卖公司对上述3架飞机启动第一次拍卖,以评估价132265万元为起拍价,但开拍当天因无人竞买而流拍。随后,拍卖公司、债权人等多方寻找买家,又陆续进行5次拍卖,起拍价一降再降,都无人竞买而流拍。破产财产的多次流拍使得案件陷入胶着状态。一方面,飞机长期露天存放,缺少保养,使得价值不断贬损;另一方面,3架飞机分别露天停放在上海浦东机场和深圳宝安机场,每年的停场费、保险费、维修费耗资千万元,破产费用的消耗不断增加。

2017年9月17日,深圳中院指导管理人在阿里拍卖平台发布拍卖公告,正式启动波音747飞机的网络拍卖,受到了国际各大媒体的关注,并吸引了来自以色列的ACE公司积极参与竞买。2017年11月21日和22日,经过多轮激烈的竞价,3架飞机分别由深圳顺丰航空公司和以色列籍ACE公司竞价取得,溢价率最高达49%,网络拍卖结束后,深圳中院指导管理人迅速完成飞机的实物交付。此后,翡翠航空公司的其他资产也陆续变现,变现金额共计519923914.15元。

2018年12月5日,深圳中院裁定批准翡翠航空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根据该方案,上述破产财产在优先支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清偿担保债权并预留后续破产清算费用后,本次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为人民币2083260.61元。依法先行清偿劳动债权,其清偿比例为5.71%,税款债权及普通债权均未获分配。截至2018年12月25日,除境外劳动债权人无法及时提供收款账户尚未受领分配款而由管理人提存之外,境内劳动债权已经分配完毕。

2018年12月26日,深圳中院裁定终结翡翠航空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本破产清算案典型意义

一、债权人中国银行深圳分行垫付的飞机维护保养费用如何认定清偿顺序,是否按共益债权优先清偿?

本案中货运飞机在受理破产的一年前停航,飞机的特殊性在于需要巨额的日常维护保养费用。中国银行深圳分行作为本案的债权人同时也是飞机的抵押权人,为妥善维护破产财产的价值,垫付了飞机的维护保养及台风维护费用。在债权申报期间,中国银行深圳分行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认为其为翡翠航空垫付的上述维护保养费用属于共益债权,主张优先清偿。

破产管理人经审核认为:中国银行深圳分行在翡翠航空破产申请受理后代为垫付的上述费用,属于管理债务人财产的费用,应属于破产费用范畴。由于飞机属于抵押财产,根据债权的公开清偿原则,为维护该抵押财产产生的费用,应该从处置该抵押财产所得款项中,按照破产费用的清偿原则,对上述垫付费用进行优先清偿,而不应作为共益债权清偿。如果以全部的破产财产优先清偿该项垫付费用,对普通债权人而言不符合公平原则。

破产案件的破产费用主要有以下几种:

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申请费、公告费、鉴定、勘验费、财产保险费、证据保全费、调查费

2、管理、变价、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具体包括:评估费、鉴定费、公证费、拍卖公告费、通知费用、拍卖费用、变价财产的税费、提存分配费用等。

3、 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二、翡翠航空公司破产案件首次适用市场化的破产网拍新模式,充分体现了现代破产制度的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的特点。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本案创造性地适用了国际贸易规则EX-WORK完成飞机交付,为跨境大案破产的实物交付提供了实践样本。

不过此次飞机网拍依然在购买资质、处置流程等方面有着严格规定。我国对于飞机数量有着严格的控制,任何人如想购买飞机必须向中国民航局递交购机申请,待获批复后,持相关批文才可以购买飞机。个人购买飞机,需提前向民航局上交购机申请,并找好托管飞机的运营公司,再由专业公司代购。获得批文后,还需进行厂家试飞、运输、清关、联系代管公司组织试飞,适航审定、综合保险等。

除此之外,在售的飞机也需要有三证一本:飞机的国籍登记证、飞机适航许可证、无线电台许可证以及飞行记录本。根据规定,飞机的销售商须经过国家审批,获得行政许可。购买完成后,飞机不得寄存在私人名下,必须要在拥有公共航空运营资格的托管方名下进行托管,或者交给专门的公务机托管公司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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